此次集中整治主要严守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国省道“三个主战场”和景区道路等重点道路;严抓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以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八类重点车辆”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执法服务站、公安检查站及公安交警执勤执法站点,盯紧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载客量大的营运车辆,严把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农村地区要加强短途客运车辆、面包车和校车的管控,落实农村逢场赶集日、庙会、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的监管措施。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要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处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员违法,经处罚不改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到位。最大限度地将测速设备投入到路面,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要按照“点上测、线上巡、卡上查”的要求,加大对超速车辆的现场查处,提高整治震慑力。做好设备的备案登记和定期检定;对限速告知、提示、禁令类标志。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国省道错时联勤制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特别是加强客运车辆、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并加强0时至6时、14时至16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将及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并调查、收集、核实相关违法证据。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两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或者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二十四小时内累计时间超过八小时的驾驶人要依法处罚,对符合记分情形的一律记分处理。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强力推进缉查布控系统的使用,提升预警签收率、拦截处置率。要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及涉牌涉证嫌疑车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比对、自动报警,确保执勤民警能够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查处违法嫌疑车辆。同时成立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建立跨区域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机制,针对性地开展查缉行动。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现有的酒精检测仪器全部配发到路面民警手中,集中优势警力对酒驾毒驾严重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整治行动。并将积极协调治安、巡警、刑警禁毒等警种开展联合行动,采取设置固定卡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重点道路及夜间和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管控,做到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漏管、不失控。要商请公安法制、督察部门共同行动,对醉驾毒驾者做到快查、快审、快拘。要进一步延伸查处范围,逐步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道路延伸,严厉查处农村面包车、摩托车酒驾行为,逐步形成全方位的严打声势。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农村现有警力的基础上临时调集增援一批警力,加强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的巡逻。从大队机关抽调人员组成执法小分队,以城郊结合部、乡镇、农村为重点区域,以赶集、民俗活动及学生上下学为重要时段,开展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在重点时段,要组织发动“两员”,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及时劝阻、制止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以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易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县乡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超员载人、未年检、未报废、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雨)伞的摩托车、电动车。